廣東
2月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從進一步加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力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優化政府服務等關鍵環節,提出了5方面共20項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
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口罩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針對疫情帶來的員工返程難、防疫難、物資保障難、招工難等問題,《政策措施》提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復工復產。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政策措施》還強調,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管理。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當地政府集中安排。
二、職工養老保險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
針對企業短期內營收銳減、資金短缺,難以覆蓋正常用工剛性支出的矛盾,《政策措施》提出,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
三、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
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租金、稅費和違約風險等問題,《政策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四、企業擴大口罩機生產可獲省財政資金支持
針對疫情打亂企業生產計劃和財務管理,導致短期現金流斷檔、增信不足等問題,《政策措施》從幫助企業獲得流動性支持、降低財務成本的角度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此外,《政策措施》特別提出,省級財政對相關企業擴大口罩機、防護服貼條機、負壓救護車等重點急需設備及關鍵、緊缺零部件生產予以資金支持。對國家和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的2020年新增貸款部分,省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
五、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
《政策措施》特別提出,要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時供應。
同時,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采取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此外,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設立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確保通關“零延時”。
上海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上海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上海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
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上海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包括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北京
2月3日,北京市出臺19項便民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
通知還提到,北京將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此外,北京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江蘇蘇州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指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
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
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
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市工信局、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市人社局、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市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江蘇泰州
泰州市出臺《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關于抗疫情穩外貿的意見》兩個文件、“雙十條”硬核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幫助進出口企業穩外貿促發展。其中,《關于抗疫情穩外貿的意見》提出加大金融支持進出口企業的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進出口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進出口企業貸款增幅不低于進出口總額增幅;加大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接力度,爭取資金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進出口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進出口企業開展貿易融資的,給予其融資成本80%的貼息,鼓勵進出口企業利用信保工具規避風險,對意見施行期內企業投保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80%的補助。
江蘇鹽城
鹽城市人民政府2月3日連夜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意見涉及加強金融信貸支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實施穩崗就業政策、強化重點企業扶持、服務企業持續發展等五個板塊20條細則,并公布了每一條意見的政府責任單位。
浙江杭州
臨安六大政策共克時艱
2月4日,杭州市臨安區出臺共克疫情穩企助企六大政策。從鼓勵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延遲返工、減免企業稅費、延期繳納稅款、減免企業房租、確保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兩增一降”、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等方面,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在穩定員工隊伍上,臨安對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延遲返工,且保留原工作崗位,按規定發放工資待遇的企業,根據涉及員工人數,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標準,給予殘疾人保障金、工會經費的臨時性減征。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一方面減免企業稅費,對防疫期間嚴格執行省、市、區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另一方面,臨安作出延期繳納稅款的決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此外,一系列金融支持也帶來了“及時雨”。根據政策,臨安將確保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兩增一降”。鼓勵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上年水平等。
浙江寧波鄞州
鄞州三大方面助企減負
2月3日,寧波市鄞州區專門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文件《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十條政策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三大方面給出政策,幫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支持對象包括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和為了確保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供應而加大研發力度、擴大生產規模的鄞州區中小企業。
“十條政策”中有保證信貸規模充足,適當給予優惠利率和費用減免;引導商業綜合體、樓宇業主為租戶適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延期繳納稅款;落實緩繳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等舉措。
浙江嘉興嘉善
嘉善“暖企十六條”解困
2月4日,嘉善縣出臺《應對突發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包括穩信貸、減稅賦、援企穩崗、加大投資補助、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等16方面,被稱為“暖企十六條”。
浙江湖州
湖州健康發展“湖八條”
加強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用工;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扶持“雙創”載體;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加大投資補助;快資金兌現。
山東
2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
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
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
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http://www.smesd.com.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
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
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
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福建福州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優化金融服務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可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力度。對在庫及新增項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財政和銀行各承擔50%),期限不超過1年。
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榕分支機構及興業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供應鏈融資、線上自助貸款等方式,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三)開通金融服務便捷通道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線上對接、遠程服務等互聯網手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線上顧問服務,發揮海峽基金港等金融服務平臺功能,設立線上應急服務窗口,要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屬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做好企業服務
(四)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我市〔含縣(市)區、高新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攤位費)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有房產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市屬國企〕
(五)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穩定用工隊伍
(七)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對實施“留崗留薪”企業予以補助
對用工人員屬湖北等疫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九)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市醫保中心)
(十)企業穩就業獎勵
對春節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生產的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按照我市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企業一次性穩就業獎補與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政策執行期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均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福州市遵照執行。
福建泉州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發布:
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對符合條件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發放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因應對疫情防控加大防護物資生產形成的過剩產能,落實上級規定的國家臨時收儲制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2019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支持企業對職工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證書,給予企業每人800-1000元的培訓補貼。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作用,取消反擔保要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至解除期間,免收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并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減輕中小微企業租金負擔。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承租市屬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性的用房,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鼓勵國有企業、國有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簡化審批手續,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或降低租金標準。
減免困難企業稅費。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可據實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辦理停業手續。受疫情影響導致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
降低企業信貸成本。銀行業機構要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至少降低0.5個百分點。積極落實上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增加企業信貸投放。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5家大型國有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20%。金融租賃公司在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時,要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
穩定企業貸款。各銀行業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應給予企業一定還款寬限期,做好展期、續貸。發揮各級企業應急保障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轉續貸。
做好金融保障服務。支持銀行業機構篩選存量客戶中具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給予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提前研判風險,主動在原有基礎上提供過渡周轉授信。各保險機構要開辟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手續,提供及時便捷的理賠服務,應賠盡賠。
允許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人單位可延期3個月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稅務部門不予加收滯納金。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待遇發放。
強化稅收便利化服務。對于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輔導落實好醫療機構、醫用藥品相關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切實減輕醫療機構稅收負擔。加速增值稅留抵退稅審批,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簡化退稅審批流程,確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江西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的扶持
1.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在贛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和進賢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
2.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
3.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
4.全省藥品補充申請、再注冊收費標準和二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收費標準降低30%。
5.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對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轉運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
二、扶持實體企業渡難關
6.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
1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省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設區市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11.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
三、以擴投資為重點穩需求
12.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范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
13.充分發揮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
14.將省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
15.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鼓勵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為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
16.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
四、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
17.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18.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19.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20.密切關注全省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省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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