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換機油,都喜歡用“美孚潤滑油”、“嘉實多潤滑油”等世界知名的潤滑油品牌,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眼紅,挖空心思“傍品牌”牟取暴利。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廣陵法院于4月23日下午召開媒體見面會,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020年4月23日,揚州市廣陵法院公布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制售假冒大牌潤滑油的12名涉案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假冒大品牌潤滑油案情通報:
基本案情:2014年以來被告人李某、張某清未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自行購買“長城”、“昆侖潤滑油”、“統一”、“美孚”、“殼牌”、“中國重汽”、“嘉實多”等注冊商標潤滑油的外包裝,用于灌裝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潤滑油。
被告人李某全面負責上述假冒商標包裝材料及標簽標識的購買、上述假冒商標產品的生產灌裝以及銷售等事項。
被告人張某清在被告人李某的安排下,主要負責上述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生產灌裝、開票等事項。
被告人陳某峰、任某梅明知被告人李某、張某清從事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仍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向其銷售用于灌裝假冒“長城”、“昆侖”、“統一”、“美孚”、“殼牌”、“中國重汽”、“嘉實多”等注冊商標潤滑油的包裝材料、標簽標識,銷售金額達11萬余元,被告人陳某峰、任某梅供述其從中非法獲利3萬余元。
被告人李某、張某清將灌裝的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潤滑油向被告人陳某英、劉某甫、岳某超、連某科、桑某麗、楊某華、連某清、魏某峰、魏某云、周某升、蘇某強等人銷售,銷售金額達198萬余元,被告人李某、張某清供述其從中非法獲利11萬余元。
被告人陳某英等十二人將從李某、張某清處購入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潤滑油用于再銷售,銷售金額分別達到10萬余元至60萬元余元不等,非法獲利金額達0.7萬余元至10萬余元不等。
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清、任某梅、桑某麗、魏某云、蘇某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被告人李某、陳某峰、陳某英、劉某甫、岳某超、連某科、楊某華、連某清、魏某峰、周某升、李某坤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十六名被告人均在案發后退出了非法所得。
據了解,該案件主犯李某從2014年開始,在未取得相關商標權利人許可情況下,自行購買“美孚”、“嘉實多”、“長城”等大牌潤滑油的外包裝,然后購買假冒潤滑油灌入其中對外售賣。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涂霞:
油的原材料就是一些小作坊做的,不是那些正規廠家的。2014年到2017年期間,李某通過桑某、張某、劉某等人向外銷售假冒大品牌潤滑油,非法牟利近200萬元。
2018年,揚州警方接到報案,稱市場上有人銷售假的品牌潤滑油。民警介入偵查,鎖定了家住江都區某鎮的李某,順藤摸瓜一舉搗毀并抓獲了這個12人的制假團伙。庭審中法院認為,李某、張某等四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而桑某等八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金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最終,主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得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案情通報內容來源于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媒體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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