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石油官網登載了中國石油政策研究室戰略與政策研究處副處長賀新春的署名文章《保護超低油價下勘探開發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1、實行”原油地板價”保護:當原油價格低于40美元/桶時,國內勘探開發企業生產的原油按40美元/桶“地板價”出售,不再下調;當油價高于130美元/桶時,按130美元/桶出售,不再上調。
2、取消石油特別收益金政策。
3、國家設立專項支持資金。
總結起來是這樣的:希望出政策、減稅費,給補貼。
消息一出,引發網絡多方熱議。有認為這將最終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針對當前“波譎云詭”的原油市場,中石油有自己的“苦衷”。目前,超低油價情況下,我國石油勘探開發存在兩個主要問題:
其一,國際油價頻繁劇烈波動對石油勘探開發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
石油勘探開發具有投資大、風險高、產能建設和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保持石油儲量產量穩定需要長期不斷的投入,很難根據油價走勢隨時大幅調整投資及生產規模和節奏。國際油價頻繁波動又決定了石油勘探開發企業要在高油價時期加快投資回收,增強資金積累,從而在低油價時期具備生存能力和持續投入能力。
目前,我國油氣資源稟賦劣質化趨勢加劇,國內勘探整體進入中后期階段,老油氣田穩產難度加大,新區新建產能資源品質逐年變差,新增探明儲量中低滲、特低滲透原油儲量占比高,原油生產成本大幅上升,勘探開發企業抗低油價能力弱于國際可比公司。目前超低油價已使國內油氣勘探開發陷入困境,國內勘探開發企業大幅虧損,加快發展面臨效益和現金流的巨大壓力,將直接影響油氣產量目標的實現。
其二,我國現行油氣行業財稅價格政策體系設計對勘探開發的支持保護力度不足。
“十一五”以來,我國石油財稅征收范圍擴大、征收標準不斷提高。石油石化企業稅收負擔遠高于國內其他行業。現行的油氣行業主要財稅價格政策多在高油價時期出臺,政策出發點主要是調節石油石化企業所謂“超額利潤”。
但在低油價時期缺乏對勘探開發業務的保護,保障國家油氣能源安全供應存在潛在隱患。如2006年出臺的特別收益金政策,在高油價時期石油企業已累計上繳幾千億元,低油價時期沒有相應的政策措施反哺支持勘探開發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現行成品油銷售“地板價”政策,在低油價時期,石油石化企業既要承擔上游勘探開發業務大幅虧損,還要繳納規模不小的風險準備金,加劇了現金流負擔,影響上游勘探開發投入。國家征收了大量的風險準備金,但是沒有形成用于支持上游勘探開發的政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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