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出臺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管事項的公告,明確提出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應繳的風險準備金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報繳納。
提到成品油風險準備金,就不得不從當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開始說起。
當前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
2016年1月13日,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設“天花板價”和“地板價”。其中調控上限(天花板價)為每桶130美元,下限(地板價)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際市場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降低;在40-130美元之間運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
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
但是,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40美元調控下限時,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設立專項賬戶存儲。經國家批準后使用,主要用于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風險準備金收繳具體事項(參考2016年)
1、風險準備金的繳納義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
2、相關集團公司應當向注冊登記地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如實申報汽、柴油實際銷售數量和應繳納的風險準備金。
3、汽、柴油實際銷售數量規定
(一)直接生產銷售汽、柴油的(不包括銷售未經生產加工的外購汽、柴油),其銷售數量以發票開具日期及數量為準。如無法提供發票的,以無法確定銷售日期的全月銷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時間比合理確定。
(二)進口汽、柴油的,其銷售數量以報關日期及報關數量為準。
(三)委托加工汽、柴油的,其銷售數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簽署日期及交貨憑證確認。如沒有交貨憑證的,以月度總交貨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時間比合理確定。
(四)來料加工貿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貿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納入風險準備金征收范圍。
(五)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根據國際原油價格變動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計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每次調價窗口期的征收標準,書面告知征收機關。
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2016《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中央企業應當繳納的風險準備金,由財政部駐北京市專員辦負責征收。地方企業應當繳納的風險準備金,由所在省(區、市)征收機關負責征收。
2020年改為,中央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在總機構所在地匯總繳納,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其他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繳納的風險準備金,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此次,山東省稅務局出臺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管事項的公告,彰顯了國家對油品市場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環境的決心。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管事項的公告事項
首先,公告明確規定繳納時間,同時,可選擇按季或按年申報繳納費款。按季繳納的,應當于季度終了2個月內申報并繳納應繳費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應繳的風險準備金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報繳納。實際銷售的汽油、柴油數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繳納義務人全年風險準備金的匯算清繳工作。
按年度繳納的,應當于次年2月底前申報繳納應繳費款。
其次,征收范圍不含青島。因青島計劃單列市,財政稅收由中央直管,在經濟和稅收方面青島不屬于山東管轄。
最后,卓創資訊根據原油變化情況,預估2020年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
單位:元/噸
卓創認為,此次油價風險準備金征收將直接在煉油生產企業成本顯現。在當前成品油基本面疲軟,汽柴油價格不溫不火的局面下,生產企業成本的增加大概率將會在銷售環節傳導,不排除煉廠環節為保證銷售利潤而出現汽柴油挺價及推價的可能。
不過,供需作為影響汽柴油價格的核心因素,政策性的提振難以長期支撐。除此,山東率先作為地方政府出臺風險準備金的征收政策,為市場釋放出了明確的政策信號,后期其他省份是否會效仿,卓創將繼續進行跟蹤報道。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成品油市場政策皆為消除行業壁壘而出臺,有利于營造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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