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了《加快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化工產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根據方案,到2020年,重點關停搬遷一批城市建成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及各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階段性完成化工園區認定。到2025年,通過集聚小散企業、消減危重企業、培育示范企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方案強調,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外新建、擴建化工高污染項目,限制化肥、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等高污染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類項目。
方案提出,編制實施浙江省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理順各地產業發展鏈條,形成區域間產業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聯動機制。落實國家石化項目布局要求,推動舟山綠色石化基地項目建設。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實施分類管控。經充分評估論證,具備擴容條件的保留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可適當擴容。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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