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1日,記者從德陽市中級法院獲悉,近日,四川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石某某、牛某某等7人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系列案,并當庭作出判決。
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供圖
據悉,該系列案系德陽市公安機關在2019年偵破的最大的一批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00多萬元。
被告人石某某、牛某某、劉某某長期從事潤滑油制假、售假,并以此作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
被告人劉某某將其非法購入的“美孚、長城、昆侖、殼牌”等注冊商標標識及包裝桶,銷售給石某某、牛某某等人,從中牟利。
被告人石某某、牛某某從外購入散裝油品,在位于旌陽區及成都市新都區的制假窩點進行分裝,再將違法購得的注冊商標標識粘貼于油桶上,對外銷售,從中牟利。
此外,牛某某還向石某某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經查明,被告人劉某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數額為30萬余元;被告人石某某濤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為248萬余元;被告人牛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為48萬余元,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數額為15萬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許某某、彭某某、戴某某在明知石某某所售“長城潤滑油、昆侖潤滑油、美孚潤滑油、殼牌潤滑油”等系列產品系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陸續從石某某處分別購買合計金額為6萬余元至61萬余元不等的上述侵權產品在各自的經營店鋪進行加價銷售,并分別獲利8千余元至3萬余元不等。
旌陽區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牛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
被告人石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許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20萬元不等。
該系列案系德陽市公安機關在2019年偵破的最大的一批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00多萬元,警方查獲侵權商標涉及四類:長城、昆侖、殼牌、美孚。近年來,為優化營商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德陽市公檢法各部門全力以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為德陽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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