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0部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11省(市)政府發布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大范圍停工停產、錯峰生產即將開啟,又有企業開始不敢接單!
"嗨,今天你們停產了嗎?"
因重污染天氣停工停產的問題,不少塑料人表示:還讓不讓我們活了?由于今年既是三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的“交賬”之年。在此背景下,今年秋冬季環保管控一直呈現高壓狀態,有沒有停產成了企業間談論的主要話題。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已經印發《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堅決取消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合并涉企檢查事項,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也曾明確表態:嚴禁為應付環保檢查不分青紅皂白地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
對此,不少地區也跟進制定了相應措施,或采取人性化環保治理的方式,以爭取環境治理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群眾生活。
河南省:輕微環境違法不處罰!
日前,河南省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清單》,包括了大氣防治、固體廢物、土壤防治等多方面,對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又及時糾正改正的符合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只予以行政指導,并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及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
如超標程度上,污水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10%以下或大氣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未超標,并且在超標行為發生的次日完成整改的。還規定,除第一類污染物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外,監督性監測數據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10%以下的,pH值大于等于5或者小于等于10的;噪聲超標在1分貝以內的。
大氣防治方面,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面積在50立方米以內的;違反《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收集不超過2臺焊機煙氣地;對生產設施、設備維修實施刷漆補漆(如防銹蝕)或者焊接(維修部件)等不屬于生產工藝、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發行為,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等,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不予處罰。
固體廢物方面,對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未設置或未按照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在3日內改正的;或者未按照規范貯存危險廢物的數量小于0.1噸,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在3日內糾正,并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
土壤防治方面,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五條,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人在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的;轉運污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路線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并且未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建設了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但未按要求開展監測,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污染物達標排放,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或未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并且期間污染物達標排放的;
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公開內容不完整,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開內容弄虛作假行為);未按照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評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備案、應急培訓、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經責令改正后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并且3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24小時內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采取維修、停產、限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標的。
對于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行政指導,并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及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清單》實施后,必定能暫緩撫平企業日常困惑,緩解指導執法燃眉之急,既保證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又能夠引導促進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讓人感受“有溫度的執法”,為企業提供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
江蘇省:每年最多進行2次環境檢查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意見》,通過不干擾守法企業保護企業產權,免除對標企業,全面禁止環境保護亂作為。
《意見》提出,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實際總體規劃,進行集中,加強監督。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兩次,以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檢查和抽查。
《意見》還嚴格控制了專項行動的次數,并提出了原則上,每年不超過6次特殊執法行動,地區和城市不得超重或重組。
在環境污染突出,公眾反應強烈的地方,我們將依法堅決調查處理。避免“攻擊”修復或關閉。
河北省:嚴禁粗暴執法禁止一停了之
據悉,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河北省生態環境領域“一刀切”專項工作計劃》。到今年年底,將在河北省開展專項工作,嚴格預防和控制生態環境中的“一刀切”問題。
早在2018年,河北省就發布了《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將有效防止“一刀切”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生態環境領域落地見效重要舉措認真落實。二是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可行的細化方案措施,加強政策配套,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三是在執行過程中要堅持依法依規,注重統籌推進,既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又要轉變工作作風,以更高標準,更高要求優化政務服務。四是堅決遏制假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太原市:明確對7種行為不予處罰
山西省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目錄清單》,明確表明對7種行為不予處罰。
不處罰是指在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行政相對人沒有主觀意圖,在受到批評和教育,警告指導后,首次輕微違法,或命令整改,并且責令及時整改,沒有相對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生態環境部門將不再處以罰款。
在相關法律法規有單獨規定時,可以依據該規定作出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不予處罰等處理決定;在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單獨規定時,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不予處罰等處理決定。
如今環保政策及執法力度加密加強,停產、限產,缺貨斷貨或將會成為常態,這將會令原本就貨源緊缺的化工市場供應更加緊張。預計漲價還會漲到2021年,趁當下企業還能生產,抓緊時間備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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