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化工項目建設管理。
通知明確,嚴禁新建限制類和新(改、擴)建淘汰類化工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生產項目,實現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只減不增,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設光氣生產企業。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堿(天然堿除外)、聚氯乙烯、純堿(天然堿除外)、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引進涉及光氣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藝以及硝酸銨、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學品等高風險項目,原則上非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產品項目不再引進。
新建化工項目應當符合當地化工園區投資準入門檻。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應增加安全、環保方面的投入,適當提高投資準入要求;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搬遷入園項目,可適當放寬,具體標準由各市自行制定向社會公布。
通知明確,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內禁止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已經建設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限期遷出。
在岸線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在長江、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除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智能化、產品質量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外,嚴格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項目,不得布局新的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已批未開工項目,停止建設,按要求重新選址;已經開工建設的,嚴格進行檢查評估,不符合岸線規劃和環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規停建搬遷。長江、淮河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項目。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政府認定的規范化工園區。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重污染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加快退城入園。
安全標準準入方面,禁止建設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落后生產工藝、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工藝設計、搬遷使用舊設備的新(改、擴)建項目。新(改、擴)建精細化工項目,按規定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禁止反應工藝危險度5級、嚴格限制4級的項目。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