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組織開展稅收重點工作督查,對天津、河北、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貴州、甘肅、大連、寧波、廈門、青海等?。▍^、市)稅務局開展實地督查。主要圍繞減稅降費及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方面開展。
本次全國性的稅收稽查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國務院在2021年6月發布的《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所揭露了有關金融、虛開發票、財政返還等亂象。
重點行業仍面臨虛開騙稅高涉稅風險
《審計工作報告》所發現的涉稅涉票問題中,虛開增值稅發票現象依然存在。有的企業跨省聯手,通過虛構業務、串通定價等,短期內虛開大量發票抵扣稅款并隨即注銷。
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騙稅一直是近年來我國涉稅犯罪領域的高發罪名,面對這種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自2018年8月開展了為期兩年的“雙打”專項行動。
王軍局長在7月10日發表的演講中也提到,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偷逃稅多發行業和領域依法嚴肅查處,特別是在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大力支持下,共同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18年8月到今年6月底,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38.8萬戶,挽回稅款損失870.8億元,有力推動了公平有序的稅收營商環境建設。
在2021年度,廢舊物資、煤炭、石化、外貿行業將由于行業固有的現實困境等原因,面臨較大行業性虛開風險,房地產企業或隨著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推進,而面臨較大的被認定偷稅的風險。
石化行業
石化行業“變名銷售”是較為突出的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石化企業是否具有騙取稅款的目的成為能否以虛開定罪的關鍵。
盡管隨著各地司法機關逐步認識到變名銷售實質是偷逃消費稅,并不具備騙抵增值稅稅款的主觀目的和造成增值稅稅款損失的客觀結果,轉而追究逃稅的刑事責任或者移交稅務機關追究行政責任,但是由于各地審判實踐存在巨大差異,“變名銷售”帶來的違法犯罪風險仍然不容小覷。
企業稅務風險防范與應對建議
(一)強化稅務合規意識,建立稅務合規機制
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內外部合規審查制度。對內部而言,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發票管理、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管理制度,全面審核進項發票、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審核業務資料留存的完備性,實現業務資料完備齊全、與進銷發票相匹配,報銷憑證與報銷內容要素相符并能追溯到責任人。
對外部而言,企業應當建立、完善供應商、服務商審查制度,對供應商、服務商資質及完稅情況定期訪查,杜絕上游走逃、失聯現象發生。
同時,企業應當強化數據風險意識,建立企業進銷存數據庫,并利用其進行反向自查,對發現的漏洞及時彌補、自查補稅。提升稅收遵從意識,合法合規的進行稅收籌劃。
借助稅法專業人士的力量和支持,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崗位負責涉稅事項,或聘請稅務師、稅務律師等外部涉稅服務人士,對企業定期開展稅務健康檢查,幫助個人評估籌劃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最終通過合規經營實現事前的風險防范。
(二)及時、專業的稅務風險應對
若企業或個人牽涉到虛開騙稅等相關涉稅違法案件中,應當積極尋求專業的涉稅服務和刑事辯護。實踐中,虛開違法犯罪行為與騙稅違法犯罪行為呈現出相伴生關聯的特征,一旦辦案機關查實企業有業務虛假、循環出口、與他人共謀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等行為,企業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救濟程序將成為涉案企業隔離阻卻刑事責任風險的最后一次機會。
稅務行政復議是納稅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征納雙方之間具體稅務爭議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之一,也是解決具體納稅爭議的必經法定程序。由于稅務行政復議在本質上屬于稅務行政系統的內部糾錯機制,不具有公開屬性,稅務爭議的矛盾不外化,不會過度激化征納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特征,解決爭議的效果比較理想。
通過前述程序,對稅務機關認定企業存在行政違法的事實證據進行全面梳理,向復議機關提交反證。同時,也可以案件進入復議程序為契機與稅務機關溝通,延緩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節奏,一旦企業在復議程序中抗辯成功,則可能直接阻卻刑事責任追及。
涉案企業應及早聘請稅務律師介入,行刑聯動,盡早提起行政復議程序,最大程度阻卻隔離刑事責任風險。即使企業在復議程序中,未能阻卻案件移送和風險轉化,行政復議程序也可與刑事訴訟程序聯動,通過專業稅務律師的介入,從定性與定量兩個方面與稅務機關、司法機關溝通,爭取最大程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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