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從汽修門店非法收購廢機油,儲存在農村大院的“黑窩點”中,再集中倒賣給外地化工企業并從中牟利。從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懷柔法院”)獲悉,該院環境資源合議庭日前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實上,汽車保養時換下的機油、設備上使用過的潤滑油等廢舊機油,因含有苯并芘、石油烴等有毒有害物質,按照規定,應由具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進行統一收集處置,以避免泄漏、滲透至土層造成環境污染。
然而,一些“油耗子”卻從中發現了“商機”。2021年底,王某某等人在集中抓捕行動中落網。一條倒賣廢舊機油的黑色鏈條浮出水面,其中,有人負責回收、有人負責提供存儲場地或設備、有人負責倒賣,“倒賣利潤大,一桶能獲利兩三百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間,被告人王某某與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北京市懷柔區兩處村落,從被告人姚某某、姜某某等人處回收、貯存、出售廢舊機油共計2000余噸,其中從被告人姚某某處回收廢舊機油9噸多,從被告人姜某某處回收廢舊機油4噸多。
▲對“黑窩點”現場勘驗時發現的沾染廢舊機油的非法貯存設備。 懷柔法院供圖
廢舊機油屬于危險廢物,三名被告人均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現場勘驗發現,涉案場所地面可見明顯的黑色印跡,土壤存在石油烴含量超標的情況。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中王某某情節嚴重,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故決定依法均從輕處罰。
根據此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懷柔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沒收違法所得44萬元。
中國潤滑油網致力于好文分享與行業交流,文章不代表平臺觀點。感恩原創作者,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不慎涉及侵權,請留言刪除。歡迎轉載分享。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