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022年第一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動機潤滑油、機動車輛制動液、車用汽油等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其中發動機潤滑油共抽查了10批次樣品,經檢驗,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機動車輛制動液、車用汽油分別抽查了7批次樣品、72批次樣品,經檢驗,全部產品符合標準要求。
發動機潤滑油
抽查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發動機潤滑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1121-2006《汽油機油》、GB 11122-2006《柴油機油》及相關企業標準等,對低溫動力黏度、運動黏度(100℃)、高溫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數、傾點、水分、機械雜質、泡沫性(泡沫傾向/泡沫穩定性)、蒸發損失、閃點(開口)、硫酸鹽灰分、硫含量、氮含量、堿值、凝膠指數、銅片腐蝕等項目進行檢驗。
機動車輛制動液
抽查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機動車輛制動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2981-2012《機動車輛制動液》等,對外觀、運動黏度(-40℃和100℃)、平衡回流沸點、濕平衡回流沸點、PH值、腐蝕性、低溫流動性和外觀、蒸發性能、容水性、抗氧化性、橡膠適應性等項目進行檢驗。
車用汽油
抽查1批次樣品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車用汽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生產領域)》進行。抽查產品按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7930-2016《車用汽油》對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數(RON+MON)/2、鉛含量、餾程、蒸氣壓、膠質含量、誘導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試驗)、銅片腐蝕(50℃,3h)、水溶性酸或堿、機械雜質及水分、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錳含量、鐵含量、密度等項目進行檢驗。抽查71批次樣品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車用汽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流通領域)》、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7930-2016《車用汽油》等,對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鉛含量、餾程、膠質含量、硫含量、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氧含量、密度、機械雜質及水分、硫醇(博士試驗)、蒸氣壓等項目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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