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關東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情顯示,馬鞍山市關東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一案,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立案調查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7月6日對馬鞍山市關東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改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收集、轉移廢潤滑油(廢物類別為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為900-214-08)。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該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收集、轉移廢潤滑油(HW08)的違法事實,鑒于改公司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主動減輕環境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馬鞍山市關東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壹拾叁萬肆仟元整(小寫:¥13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壹萬柒仟捌佰零壹元整(小寫:¥17,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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