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了環境資源領域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非法處置約17000余噸廢機油,兩年半賣出5400余萬元一案。
據了解,郭某等父子三人為謀取利益,在未經工商注冊登記且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租賃北京市某村一自建院落,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從他人處收購廢機油和機油壺(桶),并將收購的廢機油和機油壺(桶)加價出售給多家公司和個人。經審查,郭某等三人此期間銷售廢機油的經營數額為人民幣5400余萬元,處置約17000余噸廢機油。
廢機油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所列的危險廢物,具有易致癌、致畸的特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危害極大。而郭某父子三人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十萬至二十萬不等的罰金,并追繳三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廢機油對人類和環境危害很大,切斷利潤鏈是必要的。
在案件中,郭某父子三人長期從事非法廢機油買賣,在農家大院的地面沒有做過任何防護的情況下,將收來的廢機油再進行灌裝轉賣并以此獲利,涉嫌污染環境罪,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除郭氏父子外,共30名“油耗子”亦因污染環境罪的共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與郭氏父子同種經營模式,從“油耗子”處收購廢機油的4名被告人同期獲刑,以共同犯罪論處。(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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