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油氣進口大國,中東地區是我國主要進口來源地之一。同時,我國也是新能源發電和設備制造業大國,具有設備技術出口及開展海外投資的能力。近年來,在碳中和浪潮的驅動下,不僅歐美國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而且中東油氣資源國也開始加大新能源發展力度,其改善國內產業結構的愿望日趨強烈,客觀上為我國新能源制造業產品出口提供了機會。
就我國而言,無論是從需求側還是煉化產能供給側看,油氣需求高位運行都將保持較長時間,在國內原油產量有限的情況下,我國與中東地區國家開展油氣合作是大勢所趨。基于我國與中東地區能源發展的互補需求因素考慮,應進一步拓展雙方能源合作領域,創建探索“油氣+新能源”的合作模式,夯實油氣合作基礎。
中東地區加大新能源發展力度
2000年至今,中東地區人口增長了60%,當前達到2.8億,人口增長和工業發展導致電力需求激增,過去20年的用電量實現了翻番。目前,中東地區國家發電主要依賴石油和天然氣,其中燃油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18%,燃氣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75%。
挪威能源咨詢公司Rystad表示,工業化和交通電氣化未來將繼續推動中東地區電力需求增長,預計到2050年中東地區電力需求將達到2000太瓦時,與當前相比將增長2/3。在碳中和的浪潮下,中東地區國家也積極向綠色低碳發展模式靠攏,未來電力結構將向新能源轉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水電)在中東地區發電組合中的占比可能高達70%,而目前這一比例僅為5%。
Rystad上述預測的主要依據是中東地區可再生資源稟賦優勢與產業化實踐。中東地區太陽能資源潛力巨大,沙特、阿聯酋和阿曼等國家每年平均每平方米的太陽能輻照量超過2000千瓦時。Rystad數據顯示,沙特太陽能發電成本是世界最低水平(10.4美元/兆瓦時)。沙特當前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為2.7吉瓦,計劃到2030年達到58吉瓦。阿聯酋公開承諾向清潔能源轉型,重點發展太陽能發電,擬將發電裝機容量由當前的6吉瓦提高至14吉瓦,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將占總電力的44%。阿曼的目標則是將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由目前的700兆瓦增至2030年的4.5吉瓦。
中東地區是我國新能源產業外向型發展突破口
經過多年的發展和積累,我國新能源產業取得巨大成就。不僅發電量、發電裝機容量占比直線上升,而且新能源發電裝備制造業也大踏步走向世界。目前,歐美地區是我國新能源裝備出口的主要市場之一。但自從中美貿易摩擦發生后,中國出口電動汽車、新能源裝備遭遇了各種不公正的“雙反”調查(即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和加征關稅。
美國之后,歐盟也隨之跟風。4月,歐盟委員會通過新《歐洲太陽能憲章》,旨在保護歐洲光伏制造業。即主要通過非市場競爭手段支撐的執法管理對沖外部(主要指美國和中國)光伏產品價格優勢,并將其納入相關產品的采購監管全過程。關于非市場競爭手段的內涵,《歐洲太陽能憲章》等官方文件并未明確說明。政策執行者可以據此“尚方寶劍”對外來產品進行限制,名正言順地為“雙反”舉措進行鋪墊。
雖然我國新能源制造業產品性價比高,但歐洲對其加征關稅客觀上會增加歐洲消費者的能源成本,影響我國新能源裝備在歐洲的銷量。此外,在美國,我國的新能源裝備出口同樣被雙反調查和加征關稅,稅率甚至更高。
作為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大國,在產品出口歐美地區受阻形勢下,我國開辟新市場及通道已成為必然。不妨換個思路,考慮將海外市場的重點放在人口稠密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發展中國家推進碳中和的力度很大,屢經電力短缺“洗禮”的東南亞地區國家,以及發展新能源愿望強烈的中東地區產油國都是重要的戰略選擇對象。
穩定油氣合作基礎并探索能源合作新模式
中國與中東地區國家的能源合作是雙方經貿合作的重中之重。基于碳中和目標考慮,宜在穩定雙方油氣合作的基礎上,探索“油氣+新能源”合作模式,推進能源合作更上新臺階。
目前,我國新能源產業規模較大、產業鏈相對齊全,應守住來之不易的發展基礎與優勢,繼續在儲能、智能電網、綠氫、虛擬電廠等領域加大技術研發與產業示范實踐力度,持續提升新能源產業發展水平,形成新能源產業的中國經驗、中國模式。此外,我國應重視與國際能源領域的交流,講好中國能源發展故事,擦亮中國能源品牌。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不斷取得進步,將對世界各國產生重要影響,為未來的技術及產業輸出奠定堅實基礎。
我國正處于落實“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時期,應加大對中東地區新能源發展動向的關注和研究力度,立足當前已有的我國企業在中東地區的新能源投資項目,由點及面,層層推進,形成新能源產業規模效應。近中期,我國能源企業可以考慮與沙特、阿聯酋和阿曼等行動比較積極的國家企業成為合作伙伴,利用外交、行業協會、商會交流等平臺為海外投資和新能源裝備出口創造條件,打造中國與中東地區國家新能源合作的標桿。
我國能源企業應在油氣合作的基礎上推進新能源合作,并通過新能源合作進一步強化油氣合作,實現互惠互利。鑒于我國油氣需求長期處于高位的現實,保持與中東地區國家穩定的油氣投資和貿易關系非常必要,有利于形成我國與中東地區國家以能源為紐帶的利益共同體,有利于穩定我國海外油氣供應渠道、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在戰略高度上,“油氣+新能源”合作模式是我國與中東地區國家油氣上下游一體化合作后的能源發展新探索與新考量,是豐富和發展我國與中東地區能源合作新內涵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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