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洪江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的案件,有效打擊了假冒侵權行為。
2019年底,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榮與法定代表人孫某才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以公司倉庫為犯罪點,自行調制潤滑油,并通過網絡快遞購買與正品潤滑油規格相同的空桶,使用機器張貼假冒商標,灌裝封口后,假冒正品潤滑油在市場上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300余萬元。洪江人民檢察院對楊某榮、孫某才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日前,洪江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楊某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孫某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審查起訴階段,為依法保障商標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洪江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向被侵權公司郵寄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在承辦人的主持下,楊某榮等人向被侵權公司賠償侵權25萬元損失并取得諒解。同時,為了落實好寬嚴相濟的司法刑事政策,做好分層處理,對于楊某某雇傭的孫某某、楊某某、米某某,經綜合考慮他們未參與合伙、僅領取固定工資以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對上述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但不起訴不等于不承擔責任,只有“罰當其錯”才能體現公平公正,為做實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審查后認為需要對上述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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