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日前發(fā)布《關于解除發(fā)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最高限價的有關規(guī)定,電力企業(yè)用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政府不再作干預。這意味著歷時16年的煤炭價格雙軌制將從明年起正式退出,煤炭價格將全面實現市場化,而電力企業(yè)也將脫去以往披著的行政保護外衣。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即逐步縮小了煤炭市場的指令性計劃。但在90年代國家決定逐步放開煤炭價格后,市場出現了變化,當時煤炭價格連續(xù)5年的上漲使電力生產企業(yè)深感壓力。為確保電價穩(wěn)定,國家又在1996年設立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對電力生產的上游行業(yè)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預,要求煤炭企業(yè)的部分產品必須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供應電力企業(yè),從而形成了“計劃煤”和“市場煤”兩種價格。
但是,用行政手段人為壓低煤炭價格,讓一部分煤企為電企作出利益犧牲,這實際上造成了煤炭市場的價格混亂,利用兩種價格之間的差價尋租的丑惡現象再度出現。同時,這種做法也使電力企業(yè)養(yǎng)成了高枕無憂的惰性,不利于其深化改革。因此,此次的改革是我國逐步取消政府對市場行政干預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理順煤炭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價格機制都有積極意義。
現在國家決定將電煤價格并軌,這對于煤炭生產企業(yè)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是,考量我國煤炭市場目前的實際情況,這種利好卻很有限。近幾年來,我國煤炭產量一直居高不下,今年前三季度煤炭生產、運輸、消費增幅回落,主要港口存煤4076萬噸,同比增長53%,煤炭企業(yè)庫存9800萬噸,同比增長更是高達70%。在這同時,我國進口煤的數量也在直線上升,今年11月份進口近2900萬噸,預計12月份就可上升到3500萬噸。這種高庫存、高進口導致煤炭市場的價格日漸走低,“計劃煤”和“市場煤”之間的差價已經越來越小。
因此,放開煤炭價格,不會引起煤炭價格的急劇上升,相反可以為消化高庫存提供便利。而對于電力企業(yè)來說,電煤價格并軌后,它們不能再得到國家的行政保護,從表面上看是個利空。但是,由于目前煤炭市場供過于求,電企在與煤企的市場博弈中握有更多的主動權,因此不會遭遇太多的沖擊。
但是,電煤并軌,作為一種價格改革措施,總會造成一定的價格波動,而無論是煤企還是電企,都不是消費鏈上的終端,只要它們對市場擁有足夠的支配權,就可以借著這種價格改革來提高產品價格,在這方面,電力企業(yè)顯然存有不小的操作空間。長期以來,我們看到的一個現象是,電力企業(yè)普遍出現超額盈利,其內部正式員工的高福利早已盡人皆知,但電力企業(yè)的高管卻總是喊窮,要求政府對其施予財政補貼,而由于電力企業(yè)背靠政府,因此它們的這種要求總是能夠得到滿足。很顯然,需要我們警惕的是,電力企業(yè)是否會借此次價格改革,提出電價上漲要求,從而讓消費者再一次成為這次改革的最終買單者。
電力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能源,目前基本上由國家資本實行壟斷,如果說這種壟斷有其合理性的話,那么電力企業(yè)必須對消費者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它必須努力在內部挖潛,消化電煤價格并軌以后可能形成的漲價壓力,而不是簡單地把這種壓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必須看到,在經濟企穩(wěn)復蘇之后,明年的物價也將有所上升,如果電力在物價上升過程中“助一臂之力”,那么,這一次改革所應該產生的正面作用也就很容易被消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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