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灣區工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樂山某商貿公司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處罰,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秩序。
2013年1月30日, 沙灣區工商局接到投訴后,對位于沙灣區不銹鋼園區的某不銹鋼公司生產車間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堆放的“昆侖”牌抗磨液壓油和工業閉式齒輪油的產品編碼與投訴人的產品編碼不一致,涉嫌假冒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該批“昆侖 ”牌抗磨液壓油和工業閉式齒輪油共13桶,由樂山某商貿公司銷售給該不銹鋼公司,商品貨值36480元。截止查獲時,該不銹鋼公司使用后內還剩10桶尚未使用。上述液壓油和齒輪油經鑒定,全部為假冒侵權產品,當事人該商貿公司對鑒定結論無異議。沙灣區工商局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責令該商貿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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