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液化石油氣(LPG)的效益最大化,1月1日起中石化決定從旗下各煉油廠手中上收LPG的銷售權,由總部施行統購統銷。
這是繼2010年末中石油施行LPG統購統銷后,國內LPG市場一次新的整合。息旺能源數據顯示,2012年中石化LPG產量為808.43萬噸,占中國總產量的35.92%;兩巨頭總產量更達全國總產量的62.99%。
“過去因為煉廠液化氣庫容量小的特點,中石化各煉廠為排庫不得不在價格上相互競爭,我們能采購到較為便宜的氣源;今后由其總部統一定價的話,價格肯定要比2012年同期高。”有浙江LPG分銷商說。
這點在過去兩年中石油統購統銷中已得到證實,息旺能源數據顯示,2008年中石油統銷以前,東北、華南兩地估價的年均差價均值為1159元/噸(東北煉廠眾多,一向LPG供大于求,華南卻一直是供不應求);而2012年兩地均價差價已經大幅縮小至739.6元/噸。
“它們是公司內部整合,且兩巨頭行業地位顯赫,因此很難界定它們的這種行為是否觸及壟斷。”一位國家能源局官員直言道。他一向主張放開國內石油產品下游市場,包括LPG。
中石化統購統銷
LPG是石油煉制過程中的副產品,因過去一直是用液化氣罐瓶裝零售,因此也被業內俗稱罐裝氣。1990年代初期,石油大亨龔家龍等都是依靠它獲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LPG很難長時間存儲,因此最初時煉油廠甚至不得不將它們白白放火燒掉;后來有了LPG市場,各煉廠為及時銷售,都與分銷商們建立了很好的合作關系,并給予后者很好的供貨價格。”息旺能源分析師呂慧敏說。
然而隨著統購統銷政策的啟動,這種局面肯定已逐步瓦解,分銷商們將更多依賴中石化,以便獲得其總部的政策傾斜。
據了解,此次中石化的LPG統購統銷總部設在上海,在江蘇清江和廣東湛江設辦事處,并在中石化旗下35家煉油廠設駐廠辦。
隨著統購統銷政策的執行,中石化將在東北、西北、華北、華東、華南、華中和西南各市場設立自己的價格標桿,并決定加強區域市場間的價格聯動,保證了區域間的合理價差,以減少內部資源的惡性競爭。
上述浙江分銷商透露,中石化已決定,旗下某一區域資源在進入另一區域進行銷售時,原則上不得以低于當地市場成交價格進行出貨。
這樣一來,各地分銷商將很難再通過比較地區價差,決定采購方向,從而使中石化在全國LPG市場上的定價權大大增強。
“我們很關注這件事,希望能通過與中石化的戰略聯盟關系,在一些地區的分銷環節,特別是一、二級批發庫領域與其合作。”一位中國燃氣管理層人士表示。
相對而言,那些過去依賴“串貨”等行動進行投機的中小LPG分銷商的生存空間將會被大大壓縮,甚至可能逐步退出這個市場。
2010年中石油施行LPG統購統銷后,東北和華南的價差就出現了大幅縮小,只有739.6元/噸,“這甚至不夠一趟運費的花銷”。
控制力加強
“據我們統計,2012年全國總消費量約2400萬噸,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地煉企業四方供應,進口量僅占總消費量10%左右。”息旺能源分析師陳蕓潁說。
息旺能源數據顯示,2012年中石化LPG產量為808.43萬噸;中石油為468.82萬噸;此外中石油還從國內市場采購140萬噸;三者合計量1400萬噸以上,占國內總產量62.99%。其他市場則由中海油、地煉企業及進口商把控。
隨著中石油、中石化統購統銷政策實施,國內半數以上資源的流向、價格將被兩大巨頭所控制,這是否涉及壟斷呢?
依據2007年8月30日頒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當單一經營者擁有其經營領域50%以上市場份額時,既可以推定它具有了市場支配地位;一旦它依靠這種市場地位進行包括不公平的高價格銷售商品等商業行動時,即可被視為濫用市場地位。
不過中石油、還是中石化都還未能占據50%的市場份額,尚未觸及《反壟斷法》。
但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具備較強LPG市場支配地位,而統購統銷政策更將對其他市場參與者帶來威脅--獲得了中石油和中石化支持的企業,將更容易地獲得一級批發商等優勢市場地位;而其他處于二級、三級、甚至終端的經銷商,則不得不被動接受批零價差的縮小。
“中石油等的市場地位是歷史原因形成的,但我認為它們這樣做并不合適,因為LPG和成品油一樣,是可以市場化的商品,甚至比成品油更容易市場化。”上述國家能源局官員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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