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門市中院對一起通過購買散裝潤滑油,再包裝成殼牌、長城等知名潤滑油進行銷售的制假販假案件進行公開判決,判處被告人楊某桃等四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8年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9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法院稱,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多品牌潤滑油被冒牌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5月,被告人楊某桃租用江門蓬江區杜阮鎮一鋪面作為生產車間,購買大油罐、抽油機等,并從佛山市南海一公司購買散裝潤滑油,從深圳龍華、廣州增城、佛山順德等地購買帶有假冒商標的空油桶、瓶蓋、紙箱等材料,安排被告人楊某浪(楊某桃弟弟)負責在生產車間內將散裝潤滑油用抽油機灌裝進假冒的長城、殼牌等潤滑油品牌的油桶內,并進行封蓋包裝。之后,楊某桃將生產好的偽劣潤滑油銷售給被告人練某聰、練某標及周邊城市的潤滑油零售店。
公訴機關指控,至案發被查,被告人楊某桃生產、銷售的偽劣潤滑油銷售金額共計2016764元;而被告人楊某浪參與生產的偽劣潤滑油銷售金額共計1997996元。
另外,被告人練某聰、練某標在明知被告人楊某桃所銷售的潤滑油是偽劣潤滑油的情況下,仍從被告人楊某桃處進貨并銷售給周邊城市的潤滑油零售店,從中賺取利潤。公訴機關稱,至案發時練某聰、練某標銷售的偽劣潤滑油銷售金額達1969292元。
據指控,涉及被冒牌的企業多為知名潤滑油品牌,其中包括長城、美孚、統一、昆侖、玉柴等品牌。
據介紹,楊某浪將從南海購回的散裝潤滑油裝進其他牌子的空潤滑油油桶內,并獨自封蓋、粘貼標簽,就是通過這樣生產偽劣潤滑油的。再由練某標、練某聰將這些潤滑油銷售給其他客戶。據練某標、練某聰交代,這些偽劣潤滑油的客戶包括廣州、珠海、中山、陽江等市,主要流向一些汽配廠、油店、農機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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