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guī)PAHS檢測新標準于2010年1月1日實行
2005年歐盟委員會頒布的2005/69/EC 指令對輪胎和橡膠油中的多環(huán)芳烴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該指令是對76/769/EEC 指令的第27次修訂,然而歐盟REACH法規(guī)附件17中對輪胎和填充油含有多環(huán)芳烴(PAHs)的限制條例已經(jīng)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實行,從此,REACH法規(guī)取代了2005/69/EC和76/769/EEC。
REACH 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
1.如果填充油含有PAHs超過規(guī)定濃度,則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它來生產(chǎn)輪胎或輪胎的部件:
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屈(CHR)、苯并(b)熒蒽(BbFA)、苯并(j)熒蒽(BjFA)、苯并(k)熒蒽(BkFA)、二苯并(a,h)蒽(DBAhA)八項總量不超過10mg/kg,并且其中苯并(a)芘(BaP)不超過1mg/kg。 根椐石油學會的標準 IP346:1998《測試廢棄的潤滑原油和不含瀝青的石油餾分中的多環(huán)芳香族化合物-二甲基亞砜折射率法》測試,如果多環(huán)芳烴提取物含量小于3%,則等同于以上限值。制造商或進口商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屈(CHR)、苯并(b)熒蒽(BbFA)、苯并(j)熒蒽(BjFA)、苯并(k)熒蒽(BkFA)、二苯并(a,h)蒽(DBAhA)八項總量不超過 10mg/kg,并且其中苯并(a)芘(BaP)不超過1mg/kg。
根椐石油學會的標準IP346:1998《測試廢棄的潤滑原油和不含瀝青的石油餾分中的多環(huán)芳香族化合物-二甲基亞砜折射率法》測試,如果多環(huán)芳烴提取物含量小于3%,則等同于以上限值。制造商或進口商須每六個月或每次關(guān)鍵工藝變更后(兩者以較早的為準)進行一次控制,滿足 BaP和所列出的 PAHs 限值。
2.在2010 年1 月1 日后,用于翻新的輪胎或輪胎面,如果含有的填充油超過第一款中的限值,則不得投放市場。 根椐 ISO 21461《硫化橡膠-測試硫化橡膠化合物中的油的芳香性》測試和計算得到的硫化橡膠化合物不超過 0.35%的限值,等同于以上限值。
3.通過降低要求,如果被翻新輪胎的胎面膠含有的填充油不超過第1款中的限值,則第2 款不適用。
4. 以上條款總的輪胎是指車輛的輪胎,包括:—2007/46/EC指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2007年9月5 日批準建立的機動車輛及其掛車框架; —2003/37/EC指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2003年5月26日批準的農(nóng)業(yè)或林業(yè)拖拉機及其掛車和可互換牽引機,連同其系統(tǒng),部件和獨立的專用部件的類型鑒定; —2002/24/EC指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2002年 3 月 18 日批準的2輪、3輪汽車的類型鑒定,同時廢除 92/61/EEC 指令。
相關(guān)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