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油是汽車維修保養最常規的項目。據粗略統計,目前汕頭全市汽車擁有量約為20萬輛,按一輛車一次換下5升機油、每年換兩次計算,可產生廢油量約2000噸。記者了解到,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但由于正規回收公司與地下回收廢油點存在相當懸殊的價格差別,許多汽車維修行業更愿意選擇地下油販子。經地下油販子回收之后,這些廢機油究竟又流向哪里去了呢?
油販子藏匿城鄉結合部
汽修店每桶廢機油可賣400多元
近日,記者根據市民報料,在潮汕路下岐社區發現了一個非常隱蔽的地下回收廢油點。在報本路報本小學右側,有一家專修水箱、帆布、叉車的小門店,從外表看根本看不出做回收廢機油的生意。記者以賣廢機油者的身份上前詢問,該店一名男子很警惕的問記者有多少廢機油賣、修理廠在哪里等問題?在確認后,隨即遞給記者一張名片,上面寫著“田華專業回收廢油”以及聯系手機,背面還寫著專業回收各種廢油、廢機油、廢柴油、液壓油、重油、白礦油、導熱油等。這名男子還告訴記者:“打名片上的電話,我們就有車上門收廢機油,每桶回收價格520元。”
“你們的店真的有回收廢機油嗎,不像啊?”記者對他們能否回收廢機油提出懷疑。店里的一名女子向記者坦言,她的丈夫開店做修理機械的生意,她和哥哥合作負責聯系回收廢舊機油。
“我們這里回收的價格是最高的。”這名女子向記者推銷生意。
“你們收購這些廢舊機油有什么用途?有沒有在這里加工?”
“我們收購后再賣到外地,每桶賺幾十塊運輸費。”
記者看到,一輛牌照為粵D24360的小貨車從維修店旁邊的巷子里慢慢退車出來,小貨車上正好擺放著6個黑乎乎的油桶。可能由于長時間運送廢油,小貨車車廂里外到處是黑乎乎的油漬。
試圖驅車跟蹤這輛小貨車,但這輛車從巷子轉出金鳳路后,在金鳳橋下轉了一圈又回到潮汕路的“鴻源加油站”加油,后又逆道回金鳳路.
汽修店每桶廢機油可賣400多元
隨后,汽車修理廠較為集中的黃河路、衡山路一帶探訪。一家汽車維修廠的維修工人告訴記者,車輛維修或保養換下來的廢機油幾乎沒人帶走,都收集在一個油桶里面。對于廢機油如何處理,該名維修工人介紹道:“會有人開小貨車來收的,或者有廢機油了,就給他們(油販子)打個電話,就有人過來收,一桶(180公斤)可以賣450多元。”
記者又問一家汽車4S維修店進行了解。4S維修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更換下來的廢機油均有專門的企業進行回收。“我們這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保養時換下來的廢機油,都是由物資回收公司來進行統一回收的,每桶150元。”該維修店的工作人員說。
油販子在回收廢機油時給出的價格普遍高于有資質的汕頭市物資回收發展總公司,這也是廢機油多數流向油販子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油販子以每桶(180公斤)四五百元的價格進行回收,而市物資回收公司一位業務員林先生告訴記者,根據廢機油的不同質量,大多每桶(180公斤)收購150元左右,并開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由于其間存在一定的差價,很多汽修廠、4S維修店或者負責更換機油的地方通常選擇將廢機油賣給油販子。業內人士透露,目前,許多大型的汽車維修廠、4S維修店等為了應付環保部門的檢查,把大部分廢機油都賣給油販子,只留出一小部分賣給正規的收購公司,以掩人耳目。
“年產”廢機油多達2000噸
據介紹,我市產生廢礦物油的單位有兩類:一類是汽車修理、機械修理、摩托車維修店,占據很大比例;另一類是在生產活動中產生廢礦物油的工業企業,占的比例較小。據了解,我市汽車的保有量目前已近20萬輛。正常情況下汽車里程數每5000公里左右就需要進行保養更換機油,私家車一年更換2至3次,而出租車卻差不多每個月需要更換一次,每次更換下來的廢機油3至4升,一年下來全市機動車更換下來的機油數量驚人。
據汕頭市物資回收發展總公司鄭經理介紹,我市每年僅汽車維修和保養產生的廢機油就多達2000噸,且不包括拖拉機、摩托車以及其他行業生產時產生的廢機油,但該公司每年收購到的廢機油量卻只有20噸左右。鄭經理說,如果廢油通過專業廢油處理資質的公司回收,經過多道復雜工藝,進行規范處置,合理利用廢油資源,可以重新生產成為生物柴油、防水材料、洗滌用品、橡膠制品等多種產品,使其利用率大大提高。這既節約了資源,符合國家創建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又保護了環境不受污染,但環保的投入大,成本高。而油販子之所以愿意出高價回收,是因為通過土法簡單的處理后便再生為潤滑油等用于汽車、農機等,更大一部分則流入了“黑市”。據介紹,這些廢機油經過簡單加工,相當一部分重新流入機油市場,加入這些再生機油的車輛的使用壽命將大大縮短。
廢機油含有致癌、致突變、致畸形物質
市環保部門了解到,廢機油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第8類危險廢物。廢機油中含有致癌、致突變、致畸形物質及廢酸、重金屬等物質,對人體危害極大。長期聞刺鼻的廢機油味,人的呼吸道和肺里會產生慢性炎癥,時間長了會引起肺纖維化、肺氣腫等。處理不當,0.5千克的廢機油可以污染1000噸清水,差不多是7個人一年的飲用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危險廢物產生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儲存等資料檔案,并按年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轉移計劃;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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