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汽配行業假冒注冊商標案告破
警方提醒謹防假冒機油防凍液
太原新聞網訊 15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該市汽配用品行業保護產權、打假治劣及警方破獲的制假售假涉嫌違法案件等有關情況。
警方稱,目前,太原市汽車行業特別是零配件市場混亂,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配件價格混亂無序、商品進貨渠道繁多、違規經營嚴重,都是導致汽車維修質量下降的直接原因,給廣大用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汽配市場的經營秩序,給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針對這些情況,去年11月以來,太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把汽配市場納入偵查范圍內,安排大量警力對汽配市場開展實地明察暗訪,調查走訪,掌握了大量案件線索,破獲了數起案件。
案例一:苗某、張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警方近日查明,犯罪嫌疑人苗某、張某從省內外購進原材料乙二醇、原機油,雇傭人員將購進的原材料勾兌加工成機油、防凍液,而后將自制的機油、防凍液分別灌裝、包裝,制成涉及一汽大眾、上海大眾、殼牌、昆侖、長城、藍星、星辰、北京現代等品牌的機油、防凍液產品,銷售給小型汽車修理廠。2007年至今,出售假冒注冊商標的機油、防凍液,涉案金額達到數百萬元。在打擊汽配行業制假售假行動中,警方當場繳獲大量假冒名牌機油、防凍液及未灌裝的品牌空桶數十萬個以及成套的生產設備。目前,涉案人員已被逮捕。
案例二:靳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警方近日查明,嫌疑人靳某從2008年11月開始在萬水物貿城經營,從2010年9月15日到12月4日,靳某從嫌疑人張某處購進價值達100萬元的假冒潤滑油開始銷售。按照《刑法》214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規定,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應予以追訴。嫌疑人靳某已被批準逮捕。
自“亮劍”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共立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案件21起,偵破20起,涉案價值100萬元以上的7起,涉案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兩起,繳獲盜版、假冒、偽劣商品數量21萬余件,逮捕29人,搗毀犯罪源頭22個,破案總價值達5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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