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08號 公布《2011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其中規定了進口原油加工復出口成品油,免領成品油出口許可證。關于加工貿易項下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按2008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第30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信息:
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2008年第30號公告(關于取消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配額管理)
【法規類型】其他部委文件 【內容類別】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文 號】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2008年第30號公告 【發文機關】
【發布日期】2008-6-10 【生效日期】2008-7-1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潤滑油(27101991)、潤滑脂(27101992)、潤滑油基礎油(27101993)出口配額管理,改為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同時對其一般貿易出口仍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海關憑出口許可證驗放。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國營貿易企業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公司、中國聯合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下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企業可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書》、《對外承包工程投議標許可證》、《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三、加工貿易項下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企業憑商務主管部門《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海關進口報關單》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四、外商投資企業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規定的相應經營范圍,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條規定之情形,按二、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邊境貿易企業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和所簽訂出口合同,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四條規定之情形,按二、三、四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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