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這是繼5月15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之后,第二次大規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
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與電力有關的共7項。其中,取消的電力行政審批項目包括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下放的電力行政審批項目為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今后與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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