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文件,同意國電東方海上35萬千瓦風力發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這標志著海南公司首個海上風電項目獲得“路條”。
東方海上風電項目位于海南省東方市西側近海海域,總裝機350MW。該項目符合《“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海南省國際旅游島能源發展規劃總體戰略,風資源豐富,且項目所在海域地質情況穩定,距離海岸線較近,交通和電網系統接入條件便利,開發條件較好。項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海南省提供清潔電能約8.2億千瓦時,有利于改善海南省電力緊張局面,改善海南省電源結構。與燃煤電廠相比,該風電項目每年可節約標煤28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6.6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噸,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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