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已決定“撥快”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時間表。
按照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通過實施六項重點任務,以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實施細則》提出,5年以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之后,再過5年或更長時間,這一地區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得以全面改善。
壓縮水泥等產能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在環保部發布的8月份重點區域和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告中,空氣質量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該地區,水泥等企業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根據《實施細則》,今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繼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環保部表示,將實行分區施策、分階段治理的差別化治理辦法,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細顆粒物(PM2.5),其他地區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
根據《實施細則》確定的目標,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
北京“眾矢之的”
《實施細則》還提出了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污染;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動能源利用清潔化;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等措施。
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也是“眾矢之的”。
在9月23日下午召開的“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交通委委員容軍介紹,根據去年市環保局公布的監測數據,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約占全市排放總量的58%和40%,機動車排放形成的PM2.5約占PM2.5來源的22%。
容軍說,北京市將確保2017年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的應用達到20萬輛以上。同時會進一步完善本市和外埠車輛的限行政策,研究排污擁堵費等政策,確保2017年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25%以上。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的計劃,今后幾年,北京公交出行比例要繼續保持每年1到2個百分點的提升,到2017年,從目前的44%提高到52%。
據北京市交通委的測算,當路網的平均行駛速度從每小時25公里下降到20公里的時候,機動車各類污染物排放量平均會增加19%~20%左右。容軍稱,這說明治污和治堵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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