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六部委近日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為了實現目標,《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這些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不再審批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臨近京津冀的地區)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12個城市建設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此外,《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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