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交通報報道,近日,交通運輸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從擴大開放水平、創新航運政策、拓展中心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基礎建設五個方面加快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探索創新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更好地發揮創新驅動、示范帶動作用。
擴大開放水平方面,允許外商在自貿區以超過49%的投資比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允許船舶登記主體的外商出資比例突破50%的限制;允許外商在自貿區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充分利用自貿區在金融、貿易等領域的開放政策和創新做法,著力發展航運金融、保險(放心保)、交易、咨詢、海事仲裁、港口物流等現代航運服務業;探索建立航運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創新航運政策方面,積極發揮海港、空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允許中資航運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開放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中轉捎帶業務;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中國洋山港”登記;支持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作用,增強上海港輻射服務能力。
拓展中心功能方面,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支持上海開展運價指數的編制和發布工作;支持建立市場導向和政府推動相結合的航運發展股權基金,支持航運發展股權基金與有關拆船資金、特許航運經營權等政策結合使用,重點用于運力結構調整、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航運企業規模化和專業化發展等領域;加快航運人才、教育、科研發展。
提升服務水平方面,加快建設現代航運服務功能平臺,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國際船舶租賃、國際船員管理等產業;鼓勵發展郵輪產業經濟,支持籌建郵輪發展基金,鼓勵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資郵輪公司拓展郵輪業務;著力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在國際航運規則制定、市場規制、信息咨詢服務等領域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吸引國內外航運組織、協會、服務機構和平臺落戶上海。
加強基礎建設方面,提高上海港海鐵聯運、水水中轉能力,優化碼頭功能配置,加強長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土綜合利用;發揮內河、長江水運優勢,鼓勵江海直達船舶推廣應用,提高港口水水中轉比例;加快推進安全綠色航運發展,構建平安海區,保障通航水域安全、暢通,促進內河LNG(液化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推廣應用;完善國際海運市場監管機制,進一步發揮船東、港口等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
另悉,9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在上海試行中資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沿海捎帶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明確了申請試點捎帶業務的相關程序,強調中資航運公司不得擅自將經備案批準開展試點業務船舶轉租他人;除備案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運中國港口間的集裝箱貨物,包括不得承運在國內一港裝船、經國內另一港中轉出境,或經國內一港中轉入境、在國內另一港卸船的外貿集裝箱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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