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補貼政策。上一輪補貼政策已經于9月30日停止,相比之下,新補貼政策對車輛的節能、環保程度要求更高。
相較上一輪節能環保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新政策對于車輛的節能、環保要求有所提升。按照政策規定,節能汽車的百公里綜合油耗入門門檻已經調整到5.9L,并且推廣車輛在污染物排放上必須達到“國V”排放標準。另外,政策還鼓勵采用發動機怠速啟停、高效直噴發動機、混合動力、輕量化等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
新政策推廣補貼標準不變,即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繼續給予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推廣車輛要達到產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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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整備質量CM (單位:kg) |
具有兩排及以下座椅 (單位:L/100km) |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單位:L/100km) |
CM≤750 |
4.7 |
5.0 |
750<CM≤865 |
4.9 |
5.2 |
865<CM≤980 |
5.1 |
5.4 |
980<CM≤1090 |
5.3 |
5.6 |
1090<CM≤1205 |
5.6 |
5.9 |
CM>1205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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