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紙進口已經占到我國各類固體廢物進口總量的一半以上,但廢紙露天堆放現象普遍,非法夾帶洋垃圾等問題依然存在。因此,環保部10月11日透露,由環保部起草的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禁止將進口的廢紙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分選后再加工利用;不再審批年產1萬噸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生產線。
環保部透露,進口廢紙是我國主要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類別之一,在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中,廢紙審批量最大,實際進口數量也最多,以2012年為例,進口廢紙2827萬噸,占進口各類固體廢物總量的一半以上,由此也帶來了嚴重的環保問題。
環保部表示,相當一部分廢紙加工利用企業管理不規范、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露天堆放廢紙經雨淋后產生廢水及漿渣廢水中化學耗氧量、揮發酚等超標,其中,化學耗氧量分別超出《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近10至20倍和50至70倍,處理不當會污染場地。
同時,非法夾帶洋垃圾、走私進口廢紙案件及進口廢紙非法倒賣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進口廢紙流入不具備無害化加工利用能力的企業或者個體作坊,增加了環境污染的風險。
2008年,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制漿造紙工業廢水排放標準》,但通過技術審查發現,多數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沒有按照該標準要求項目進行監測,現有標準規范執行不到位。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年產1萬噸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生產線屬于淘汰項目。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加工利用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并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要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
環保部稱,2013年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廢水重點監控企業共4944家,其中涉及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100余家,占已批準進口廢紙企業30%多。征求意見稿要求,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應當安裝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應當制定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公布自行監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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