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球第二大潤滑油消費市場。隨著摩托車、汽車保有量分列世界第一和第二位,潤滑油需求量持續增長,更多的國際品牌涌入國內,消費者也更為關注產品品牌、質量和安全。近年來,進口潤滑油呈現種類、規格多,品牌、等級雜,品質良莠不齊和質量安全風險加大等新特點和新情況,給檢驗監管工作帶來新課題。筆者結合口岸一線檢驗監管工作實踐,對遇到的難點問題進行淺析,提示相關檢驗監管風險,供同行參考,以期進一步提高進口潤滑油檢驗監管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檢驗監管存在難點問題,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1.檢驗依據選擇困難。潤滑油產品種類非常多,分類也較為復雜,不同種類的潤滑油,對應的產品質量指標和檢測項目也不同,準確的產品分類是正確選擇檢驗依據的前提。按照標準GB/T 7631.1-2008,潤滑油根據應用場合分為17組(不包括潤滑脂),每組中再根據使用場合和使用對象還有具體分類。以齒輪潤滑油為例,分為工業齒輪油、車輛齒輪油、船舶齒輪油、內燃機車齒輪油等,工業齒輪油又分為開式齒輪、閉式齒輪使用,車輛齒輪油又分為普通、中負荷、重負荷車輛和非同步手動變速箱使用。其中工業閉式齒輪油、重負荷車輛齒輪油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普通開式齒輪油、普通車輛齒輪油為石化行業標準,中負荷車輛齒輪油有交通行業標準。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發票、箱單、提單等一般報檢資料和產品外包裝可能只顯示品名為潤滑油,無法確定產品的具體分類,因為信息不對等造成檢驗檢疫人員選擇依據困難。
2.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未納入法檢范圍。礦物基礎油為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于70%)的潤滑油,商品編碼為2710199100,是《法檢目錄》內商品,但是以合成基礎油為基本成分的潤滑油(礦物基礎油按重量計不高于70%),對應商品編碼為34039900(對應商品名稱:潤滑劑)為非法檢商品。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未納入《法檢目錄》,進口潤滑油存在檢驗監管盲區,在實際工作中檢驗檢疫人員也發現個別企業以非法檢的潤滑劑商品編碼申報法檢潤滑油,逃避法定檢驗監管。
3.國家標準不完善。進口商品依據我國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檢驗。目前,我國潤滑油產品標準包括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OEM原廠標準和生產企業標準)。部分種類潤滑油存在沒有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適用的情況,難以充分滿足檢驗監管合格判定工作的需要。如:四沖程摩托車發動機潤滑油、自動變速箱潤滑油、中負荷車輛齒輪潤滑油、開式齒輪潤滑油、真空泵潤滑油、新燃料發動機潤滑油等無相關國家標準。部分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還有一定差距,如發動機潤滑油相關國家標準中未列出國際通用的SM、SN、GF-4、GF-5和CJ-4等高質量等級,滯后于現代產品的升級換代,個別指定檢測方法的結果報告方式與國際標準不同。
4.產品風險分級簡單化。不同國家、品牌、種類的潤滑油產品,其風險等級也有差異。在CIQ2000系統中潤滑油對應4個CIQ代碼:發動機潤滑油、壓縮機潤滑油、機械潤滑油、其他潤滑油,簡單將所有潤滑油定為一個風險等級是不科學的。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5次潤滑油不合格情況警示通報全部為發動機潤滑油,提示發動機潤滑油風險相對較高。山東、廣東、寧波、深圳等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出不合格潤滑油主要來自韓國、新加坡、阿聯酋、法國、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
以黃島口岸為例,2012年至2013年6月,共檢驗進口不合格潤滑油(HS編碼2710199100)27批次、42個規格,不合格率高達10.9%,不合格產品全部來自韓國的發動機潤滑油,品牌分布較為集中,某一國外知名品牌不合格率曾經高達50%。
二、未雨綢繆,積極應對,科學規避檢驗監管風險
1.加強審核,準確選擇檢驗依據。對于首次進口的潤滑油種類,可以由收貨人提供產品說明,申報產品的種類、規格和最終使用用途。檢驗檢疫人員結合單證審核、現場核查、品牌網上查詢等方式對申報情況進行確認審核。應重視對國外品質證書(或檢測報告)的“三個符合性”審核,一是證書列明的檢測項目與申報產品種類的典型項目是否符合;二是相關項目質量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三是證書中檢測時間、批次等信息與現場核查實際貨物的符合性。
2.建議將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納入《法檢目錄》。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涉及車輛及設備使用安全,《汽油機油》(GB11121)、《柴油機油》(GB11122)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技術要求均同時適用于礦物油、合成油為基礎油的產品。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一般在高溫、超低溫的特殊工作條件下使用,對產品的性能要求更高。合成基礎油的潤滑油納入法檢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四條的規定。納入《法檢目錄》前,筆者建議首先開展目錄外抽查。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抽樣檢驗,全面了解產品質量動態,為后續管理積累數據,擴大重點敏感產品檢驗監管的覆蓋面。必要時增加產品組成成分的實驗室檢測項目,加大對以非法檢商品編碼申報法檢貨物等逃避檢驗監管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3.建議推進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借鑒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國際標準,加快跟進速度,更新修訂現有產品標準,實現潤滑油產品國家標準的全面覆蓋,引導和調整國內對進口潤滑油的消費結構。標準應更為關注安全、環保和新能源等要求,增加高質量等級的發動機潤滑油,廢止低品質、低檔次、高污染品種。通過提高國內標準門檻,為潤滑油合格評定提供依據,避免盲目迷信國外品牌,進口高價低質產品損害國內消費者利益。同時提示相關國內企業,進口潤滑油如暫時無對應的國家標準,可在合同中約定產品符合最新的國際標準。
4.排查產品風險,有效加強風險管理。在進口潤滑油檢驗監管工作中應重視原產國、品牌等產品風險因素。注意追蹤世界潤滑油行業發展態勢,搜集主要貿易國別的國家標準,對原產國標準低于我國標準要求的項目實施針對性抽查檢測,如韓國進口發動機潤滑油需重點關注傾點、低溫泵送黏度、高溫高剪切黏度等檢測項目。
潤滑油作為工業調和的石油產品,原料、工藝確定后,質量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所以一旦產品檢出品質不合格可能是生產商質量控制存在系統性問題。檢驗監管中會出現同一品牌、同一規格產品連續檢出不合格,或同一品牌的多個規格產品檢出類似品質問題等情況。
根據發動機潤滑油、壓縮機潤滑油、機械潤滑油、其他潤滑油檢驗監管具體情況和風險分析結果,在電子監管系統中分別設置抽批率,對高風險產品嚴格檢驗、中風險產品抽查監控、低風險產品核查驗證。通過區別化的檢驗監管措施,達到合理規避風險、提升科學執法水平,加快驗放速度,服務貿易便利化的目的。檢驗檢疫人員要科學分析、動態評估,定期對產品風險點和風險等級進行評定調整,配套建立新的風險管理措施,推動風險防控工作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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