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工信部就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召開新聞媒體通氣會,介紹《指導意見》的相關情況,并對水泥等具體行業分業施策意見進行詳細解讀。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司長鄭立新、副司長苗長興首先介紹了《指導意見》制定的背景、起草過程以及工信部圍繞化解產能過剩將開展的主要工作。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后,工信部立即在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對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進行了布置,并開展了大量工作。在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分析產能過剩原因的基礎上,工信部結合實際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政策措施,并與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了《指導意見》。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突出了用發展的思路、市場的手段和改革的措施,多管齊下,多措并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指導意見》更加注重采取市場手段,更加注重建立長效機制,更加注重運用發展的辦法化解過剩產能,更加注重發揮地方政府作用,更加注重加強監督檢查,更加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工信部將在妥善處理在建和建成違規產能;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和引導過剩產能退出工作;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和做優做強;引導產業合理有序轉移;發揮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完善行業管理等方面開展工作。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駱鐵軍介紹了水泥等這四個原材料行業實施《指導意見》的重點及路線。這次《指導意見》主要任務首先提出的是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重點分為三個層次:首先嚴控建設新增產能項目,要堅決停下來;其次是嚴控在建項目,提出“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再次是對于建成產能主要是整頓完善,改造提高。他表示,新增產能電解鋁和水泥重點應控制西部部分省份,平板玻璃主要是東部沿海地區。
駱鐵軍指出,這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要加強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并且把其列為清理建成產能的主要標準。工信部將對已建成水泥等項目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統一用規范和準入條件進行清理,達到規范和準入條件的企業正常發展,達不到的要進行整頓,整頓還達不到的要逐步淘汰。
他還針對水泥、平板玻璃具體行業分業施策進行詳細解讀。
《指導意見》提出,在水泥行業,要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水泥使用比重。修訂完善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惠政策,支持發展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產業廢棄物。
針對以上施策意見,駱鐵軍分析說,2012年,水泥熟料產量13.3億噸,同比增長1%,增速比水泥產量增速低6個百分點,水泥熟料系數已由62.6%降至60.2%。發達國家水泥熟料系數多在80%以上。我國水泥產品中,42.5及以上等級的高標號產品僅占水泥總量的27%,絕大多數是32.5等級的低標號產品,結構不合理,難以適應建筑物節能降耗水平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增強的需要。
在低標號的水泥產品中,近一半是32.5復合水泥,這些復合水泥產品摻合成分差異較大。為提升水泥品質、消除下游混凝土質量安全隱患,優化水泥產品結構,擠壓競爭乏力的落后產能,需要加快制修定水泥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停止生產低標號復合水泥,降低32.5等級水泥比重。
現行對水泥企業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渣生產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調動了水泥企業利用工業廢棄物的積極性,對促進資源綜合利用起了積極作用。但目前享受這一政策的主要是32.5等級的低標號水泥。為更好地發揮財稅杠桿作用、調整并強化政策取向,將修訂完善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惠政策,減少32.5水泥產品,發展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產業廢棄物,在熟料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減少摻合料,提高水泥熟料系數、減少水泥產品總量。
針對《指導意見》中提出的鼓勵依托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核電、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的意見,駱鐵軍說,2012年全國特種水泥產量不足水泥總產量的2%,而發達國家特種水泥約占其水泥總產量6%~10%。據中國水泥協會預測,根據用途細分,我國對特種水泥需求量應在8%左右,其中以快硬高強水泥最為短缺,國外此類產品通常占3%~8%,目前我國此類產品僅占0.13%。依托現有水泥生產企業發展特種水泥等新產品,在調整產品結構、滿足工程需要的同時,可以通過提升質量消化一批水泥產能。
會上,裝備工業司、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相關負責人也就相關問題進行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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