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預撥2013年無電地區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財建〔2013〕614號),同意預撥無電地區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5.18億元,支持青海等無電地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為實施好無電地區獨立光伏供電工程,11月6日,青海省召開了無電地區獨立光伏供電工程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各州、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進一步落實獨立光伏供電工程實施方案,務必再次確認通電戶數和通電方式,確保不留死角,全面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各光伏獨立供電項目法人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委落實光伏供電解決的戶數,明確供電方式,細化建設方案;省電力公司、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做好配合,明確電網延伸與光伏供電的邊界,避免電網與光伏供電重復建設或出現空白區域;各地發展改革委盡快上報本地區獨立光伏供電工程項目批復的請示,并附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批復后,財政廳及時給項目單位預撥財政補助資金;項目法人依據批復內容,按招投標法及中央預算投資項目招標有關要求進行招標。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加快實施,爭取2014年上半年完成建設任務,并抓緊向省財政廳上報清算結余資金文件;青海三新農電管理公司進一步完善運行維護制度,提前謀劃設立運行維護機構,保障獨立光伏供電工程長期發揮作用;各州、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協調本轄區相關部門,幫助項目法人解決項目建設中征地等相關問題,配合做好戶用系統發放工作。幫助運營單位做好運行維護工作,并對運行維護情況和供電狀況進行年度監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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