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印染企業環境守法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秾t》針對全國范圍內新、改、擴建以及現有的紡織印染企業,從立項建設到日常管理全過程,引導和規范印染企業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
《導則》要求,新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范圍內不得新建印染項目;缺水或水質較差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印染項目。
此外,《導則》還提出,新改擴建印染項目要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采用污染強度小、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要實現在線監測和自動控制。禁止選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以及達不到節能環保要求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對現有紡織印染企業要求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支持采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設備工藝水平,凡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企業,必須結合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才可允許新改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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