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工商分局獲悉,池州工商所最近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銷售假冒“長城”牌系列潤滑油導致一加工企業機械設備損壞的糾紛,加工企業獲得12萬元的賠償。
2013年8月上旬,貴池區某加工企業負責人來到池州工商所投訴稱,其在貴池區一潤滑油銷售中心以每桶2600元的價格,購買了6桶“長城”牌潤滑油。然而,該企業的加工機械設備在使用潤滑油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無法開機,導致工廠短時間停工。
池州工商所受理該案后,立即會同公安聯合執法,經技術鑒定,確認該潤滑油銷售中心銷售的“長城”牌系列潤滑油為假冒產品。池州工商所邀約雙方當事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進行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經銷商一次性賠償機械設備損壞、工廠短時間停工等經濟損失共計120000元。同時,貴池區工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經銷商給予了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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