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其紡織品標簽規則作出最后修訂,其中包括纖維含量和原產地國標識等規則。
新規則實施紡織纖維制品鑒別法案,要求在美國出售的部分紡織品標簽上,應顯著標明紡織品的通用名稱、含量百分比,生產商或銷售商的名稱及生產國或加工國,其主要內容包括:采用最新的國際標準化組織的2076標準對人造纖維的通用名稱;允許某些吊牌標明纖維名稱、商標和性能信息,而無須標明產品的全部纖維含量;明確產品在原產國是被加工或制造;明確規定標識的紡織纖維產品類別和可免予該法要求的產品。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是美國政府的獨立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消費者保護和反競爭的商業行為。歐盟曾因美國的紡織品標簽規則不采納ISO制定ISO37.58國際通用標準而向WTO提出抗議,但因美國FTC的強勢地位,最終被迫妥協。浙江杭州檢驗檢疫局在此提醒轄區紡織品出口至美國的企業,要積極應對FTC本次紡織品規則的修訂,規范吊牌、洗標以及原產地標識,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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