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溫州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來自阿聯酋的進口潤滑油進行檢驗時,檢出低溫動力黏度等指標不符合我國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判定該批貨物安全項目不合格,并作退運處理。
該批進口潤滑油共795箱、重11296.6千克、貨值19836美元,牌號為SN 5W40,規格4L,系汽車用機油,經溫州檢驗檢疫局現場檢驗并抽樣送有資質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潤滑油的低溫動力黏度(-30℃)為9730mPa.s,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汽油機油》(GB 11121-2006)中關于低溫動力粘度不大于6600mPa.s的規定。低溫動力黏度主要影響發動機的冷啟動性。調查顯示,國內收貨人在采購該批貨物時,沒有要求對方提供質量檢測報告,也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品質條款和不合格索賠條款。而阿聯酋屬于熱帶海洋性氣候和熱帶沙漠氣候,全年氣溫偏高,對低溫動力黏度(-30℃)指標不作要求。
我國是潤滑油的消費大國,隨著機動車擁有量的快速增長,對潤滑油的需求量持續上升,近幾年來,越來越多國際品牌的潤滑油相繼進入國內市場,進口潤滑油數量呈現種類、規格多,品牌、等級雜,品質良莠不齊和質量安全風險大等特點,多次出現進口潤滑油因質量不合格被退運和降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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