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日,國家能源局與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分別簽訂《“煤改氣”用氣保供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在確保民生用氣的前提下推動“煤改氣”工程量氣而行、有序實施。
根據《協議》,京津冀三省(市)地方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將保障民生用氣供應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優先保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用氣供應安全可靠,決不能因實施“煤改氣”影響民生用氣需求。在《協議》簽訂1個月內,地方政府將組織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直供用戶等與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積極落實氣源,嚴格執行天然氣購銷合同,保障天然氣供應。
《協議》執行過程中,國家能源局將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協議》約定的“煤改氣”供氣量的履行和使用不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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