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議會下院11日批準關于俄羅斯通過哈薩克斯坦境內向中國出口石油的合作協議。
該協議是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政府去年12月在莫斯科簽訂的。協議對俄羅斯指定企業通過哈薩克斯坦境內輸油管道每年向中國出口700萬噸石油的各種條件作出規定。
在該協議框架下,俄羅斯將指定企業每年通過哈薩克斯坦境內石油管道向中國出口700萬噸石油,被指定企業有權使用鄂木斯克(俄羅斯)-阿塔蘇(哈薩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國)石油管道向中國出口石油。今后,俄羅斯通過該管道向中國出口石油可能增至每年1000萬噸。
協議規定,在確保輸送到石油管道終點的石油數量與俄哈兩國協議規定數量相同的情況下,哈薩克斯坦在必要時有權用本國生產的石油替代石油管道中的俄羅斯石油并輸往中國。
哈薩克斯坦石油天然氣部長卡拉巴林當天在議會下院全體會議上發言時表示,哈俄兩國簽署的協議對哈薩克斯坦有利,因為哈薩克斯坦每年可收取可觀的石油過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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