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經信委日前公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江蘇省財政對納入全國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以下簡稱推廣應用城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
對于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為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 程式)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此外,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2萬元 /輛。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江蘇省財政給予15%補貼。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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