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發文提出,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運用價格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文件要求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的水泥等行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每千瓦時為:淘汰類不得低于0.4元,限制類不得低于0.1元。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實施差別電價政策的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
根據規定,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企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的甄別工作,并在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做到動態更新,接受社會監督。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當地發展改革、工信部門甄別提出的企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名單,在15個工作日內明確其應執行的差別電價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因實施差別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歸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
質監部門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淘汰落后產能的作用,對照各地甄別認定結果,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生產線、工藝),一律不予受理及換(發)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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