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45號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148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將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企業,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了相關企業名單。
現將2014年煉鐵、煉鋼、焦炭、鐵合金、電石、電解鋁、銅(含再生銅)冶煉、鉛(含再生鉛)冶煉、水泥(熟料及磨機)、平板玻璃、造紙、制革、印染、化纖、鉛蓄電池(極板及組裝)等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見附件)。
有關省(區、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在2014年9月底前關停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生產線(設備),確保在2014年年底前徹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區轉移,并按照《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做好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任務完成公告工作。
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第一批).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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