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1月27日后,新疆生產鋼鐵、聚氯乙烯、輪胎都有了新能耗限額標準,如每噸鋼綜合能耗要小于655千克標準煤,每噸鐵能耗要少于570千克標準煤,每噸電石法聚氯乙烯綜合能耗要小于255千克標準煤,全鋼子午輪胎要小于485千克標準煤,斜交輪胎要小于635千克標準煤,工程機械輪胎要小于890千克標準煤。
日前,新疆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電石法聚氯乙烯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輪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噸鐵綜合能源消耗限額》、《噸鋼綜合能源消耗限額》4項能耗限額地方標準,這4項標準都于2014年11月27日正式實施。其中,電石法聚氯乙烯和輪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為強制性標準,《噸鐵綜合能源消耗限額》、《噸鋼綜合能源消耗限額》為推薦性標準。
這是新疆繼2014年7月發布實施《合成氨(天然氣、焦爐氣)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離子膜燒堿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卷煙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3項能耗限額標準之后的最新4項能耗限額標準。這些能耗類地方標準均由自治區發改委提出,并由新疆標準化研究院主導并聯合一些大型生產企業制定。
據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相關人士介紹,研制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地方標準就是要發揮標準對節能工作的巨大推動和技術保障作用,促使新疆地區相關生產企業進一步采取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強節能管理,以全面引導生產企業向綠色、環保、低碳節能型企業發展,為自治區“十二五”實現單位GDP能耗降低10%目標任務提供重要支撐。
據了解,新疆生產上述四項產品的大型企業最近幾年都在大力推行節能減排,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像八鋼、金特鋼鐵、伊犁鋼鐵、首鋼伊犁鋼鐵公司、新疆天業、中泰化學、昆侖輪胎等企業生產的產品單位能耗已經小于新發布的能耗限額。但是,一些小企業還遠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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