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前日在新華南路某倉庫內查處一制售假冒潤滑油窩點。執法人員現場查封假冒“長城”牌潤滑油成品40桶(每桶170公斤)共6800公斤,市場標價10.4萬元。
前不久,有群眾向市工商局舉報,反映在新華南路某倉庫內有一制售假冒潤滑油窩點。市工商局接報后,立即派出執法人員趕赴事發地。執法人員到事發地發現,該處房門緊閉。旁邊經營戶都說這間倉庫的人“出差”去了。于是,派出執法人員著便裝進行多日暗訪和排查。
前日中午,執法人員發現一輛貨車慢慢駛來停在倉庫門前,有人向倉庫內卸貨。于是,執法人員立即趕上去,向正在卸載的兩名人員亮明身份,并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這輛貨車裝的是桶裝潤滑油。現場兩名人員一名為貨車司機,另一名為一間汽配店經營者歐某,該倉庫是一環城汽配店的貨倉庫。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倉庫現場存有桶裝潤滑油40桶(每桶170公斤),此批油品桶身標注有“中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潤滑油分公司”字樣及“長城”商標標識。現場還發現桶身標識為“統力(北京)石油化工廠”空桶5個,封口工具兩套,吸油器兩個,油品裝卸工具一套,標識有“長城”標識的桶蓋若干,“長城”商標標識一批,二維碼防偽標識若干。“直供專用”標識若干,打碼器一套,中國茂名石油化工廠各類產品的品名標識若干,快遞包裝盒、膠袋等。
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歐某出示有關證照接受檢查,對方卻無法提供。經配合執法行動的中國石化潤滑油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打假工作人員現場鑒定,證明這批油品涉嫌為假冒中國石化長城潤滑油產品。于是,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歐某停止一切制售經營活動,對現場產品和工具、標識等依法予以封存。同時,立案展開調查。
據初步了解,當事人歐某從今年8月份開始,到東莞購進一些劣質潤滑油以及制售工具,租用他人倉庫制造假冒“長城”牌潤滑油。
據當事人交待,購進桶裝油品后,用該批工具進行加工貼標后以每桶2500至28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從中牟取暴利。現場的桶裝油品是已加工好的成品油,根據有關規定,工商部門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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