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人家名牌潤滑脂好賣便趕制冒牌貨出售,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牟取非法高額利潤,倆農民為賺黑心錢受到法律制裁。
據了解,被告人居某和馬某分別是臨沭縣和蘭陵縣農民,2013年春至2014年4月,居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從勝利油田、中原油田、河北省等地購進普通桶裝潤滑脂及假冒名牌外包裝,并帶領工人在其所租院子內,不經加工,直接將所購普通潤滑脂灌裝并包裝成某名牌潤滑脂,對外銷售給馬某等人。馬某明知是假冒名牌商標的潤滑脂,仍銷售給他人。今年4月,該案案發,警方先后將兩名被告人抓獲歸案。10月9日,檢察機關將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居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查扣的侵權產品328箱冒牌商標的潤滑脂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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