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市商務委發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這意味著在上海自貿區購買的平行進口車可得到國家的政策認可,并享受到更為完善的售后服務。
根據《通知》要求,試點企業及其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汽車經銷商是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產品召回、質量保障、售后服務、汽車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義務,不允許進口舊車和非法改裝車,并負責采用原制造商許可的方案消除質量缺陷。經銷商進口的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等準入要求。進口以上海口岸為主,銷售區域以試點企業現有銷售區域為主。
試點企業需符合四項要求:首先,從事汽車銷售業務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經營業績,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超過4億;其次,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網點與設施;再次,信譽良好、具有采購渠道和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經驗;第四,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具有汽車經銷資質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為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經銷商。
針對平行進口車的質量問題,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將推進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并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領域內的平臺經濟建設。該平臺將整合政府職能部門相關配套功能,有效集聚汽車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等社會化服務。同時,相關部門做好平行進口汽車有關三包、召回、缺陷調查等后續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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