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在“紅盾春雷行動2015”中,夾江縣宏大潤滑油經營部經營者涂某某向丹棱縣工商局舉報稱,成都某化工公司制售假冒的“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導致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受損。
經查,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與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簽訂購買合同,擬以198000元的價格購進46#“殼牌·得力士”液壓油60桶,雙方約定交貨日期在2014年8月5日前。
2014年7月30日,夾江縣宏大潤滑油經營部與成都某化工公司簽訂合同,以134550元的價格向其購進了抗磨液壓油60桶。該批液壓油于2014年8月1日送達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在使用該批液壓油的過程中設備受損,于2015年1月12日向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出具了199100元的損失清單。
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按損失清單向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199100元的設備損失費,并無償為該公司更換了其他品牌的工業液壓油。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向該化工公司索賠無果,遂向丹棱縣工商局舉報。
目前,丹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就地封存了位于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內堆放的該批“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51桶(現場查驗數目,其中空油桶48個),同時與殼牌國際股份公司授權單位(廣州維奧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對該批“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進行鑒定,確認該批商品為侵犯注冊專用權的商品。
據了解,該案件違法行為屬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達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丹棱縣工商局已于2015年3月4日將該案移送丹棱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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