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臺某買來散裝潤滑油,換上不同品牌潤滑油的包裝、商標,這些散裝潤滑油搖身一變成了名牌產品,先后牟利4.6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臺某等3人因為假冒注冊商標,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6歲的臨潼男子臺某,在閻良區振興街辦聚寶村經營一家“特種潤滑油經營部”。2013年初,臺某買回一批昆侖、長城、殼牌、統一等品牌潤滑油的包裝桶、包裝箱、商標標識,又分別從兩家特種油品公司購買了散裝潤滑油,然后在振興街辦藏李村租賃的民房內進行加工,將散裝的潤滑油灌裝至上述品牌油包裝內。受臺某雇傭,尚某、郝某先后將假冒品牌油品銷售至富平、臨潼等地。2013年12月28日,閻良公安機關在藏李新村民房內將3人抓獲,現場查獲灌裝好用于銷售的假冒油品800多桶,用于灌裝油品的包裝桶、包裝箱、商品標識及灌裝工具近3000個(件),涉案價值4.6萬余元。
2015年1月底,檢察機關以3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閻良區法院提起公訴。昨日,法院認為,臺某等3人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最終判決臺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1年又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尚某有期徒刑10個月,宣告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郝某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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