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國家發改委等3部委下發《關于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相關治理措施的通知》,稱將通過六項措施對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進行相關治理,對違反通知要求的煤炭產運需企業,還將納入信用體系進行失信懲戒。
根據通知,各產煤省(區、市)將對煤礦建設生產情況進行核查,對核實確定的違法違規建設煤礦、超能力生產煤礦、不安全生產煤礦及隸屬關系名單,通過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政府網站予以公告,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把違法違規煤礦名單以書面形式提供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
對核查中發現的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超能力生產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違法違規煤礦,將責令停工停產、限期整改,其間除保證必要的安保負荷和生活負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電和火工用品。對屬停產整改范圍但拒不停產整改、擅自組織生產的,將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國家發改委同時表示,將建立電煤合同執行與發電量獎懲掛鉤制度。對本通知下發后仍然采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將相應扣減當年發電量計劃。2015年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數量對應的發電量1.2倍扣減計劃;2016年起,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隨時間推移,加大扣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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