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陜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拒不改正,被陜西省咸陽市環保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以1580萬元罰款,成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最大的一筆“按日計罰”罰單,一時引發輿論關注。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 《環保法》不僅新增了“按日計罰”制度,還授予環境保護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違法排污設備具有查封、扣押權,以及對“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等四種情況的拘留措施,堪稱史上最嚴。
“新《環保法》的嚴厲懲罰機制將使得環境違法企業難以為繼。”陽光時代首席合伙人、全國律師協會能源資源環境專委會副主任陳臻表示,新《環保法》有效地解決了以往環保違法成本低、懲罰手段弱等問題,環境違法企業將在經濟上徹底無利可圖。
6月25日環保部發出公告,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17家企業予以處罰。公告顯示,這17家企業均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環保部要求這些企業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逾期未完成的,還將依法從重處罰。
陳臻指出,企業應積極適應新《環保法》賦予的政府環保監管方式和手段的改變,加強風險防范,特別是“企業需要盡快改變以往因環境執法不嚴而降低企業環保投入的僥幸心理。”
執法趨嚴促電力企業加快升級改造
6月15日,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新《環保法》及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通報稱,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保部門充分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執法力度日益加大。根據1~4月調查情況,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60件,罰款數額達11229.51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1580萬元。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向媒體通報,在罰無上限的壓力下,企業紛紛主動加大環保投入,加快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改進度,以執法逼轉型,以守法促升級。例如,湖北省武漢市環保局對武漢高新熱電有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拒不改正問題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金額為210萬元,面對高昂的罰單,企業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軒向本報記者介紹,長期以來,電力企業能夠很好地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新《環保法》實施后,電力企業的守法意識進一步提高,環保管理和技術改造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大。”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國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逐漸趨嚴,能源電力企業在環保運行上已經明顯感受到巨大壓力。在王志軒看來,“電力企業日子并不好過。”而陜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環保部門處以高額罰單的案例也給能源電力企業以深刻警示。
王志軒認為,環保部制定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達到世界最嚴水平。在如此嚴格的標準之下,加之環保部門執法力度的加強,企業不得不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這使得部分企業污染控制水平還超過了“最嚴”水平。
企業應盡快轉變傳統環保思維,樹立環保成本概念
6月25日,環保部發出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17家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并將企業名稱一一公布。環保部責令企業限期整改,追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其中享受環保電價補貼的,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電力企業尤其是電力央企還是非常緊張的。”王志軒說。
陳臻認為,《環保法》的修訂,給政府創新環保監管模式、監管手段,以及發揮監管作用帶來巨大影響。新法明確了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以及公眾和權力機關對政府的監督權,這將促使環境監管機關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力度。企業基于環境執法不嚴而降低環保投入的傳統思路需要盡快改變。
“企業要樹立環保成本的概念。”陳臻表示,環保成本不僅包括企業未達到環保監管要求而投入的設備、人力和運行成本,更重要的是企業因環保而轉換發展策略、改變經營方針的成本。“傳統依靠拼資源、拼生產要素的企業發展方式在新《環保法》實施下寸步難行,企業必須向科技進步、經營創新要利潤。”但現實情況是,很多電力企業超標排放是因為設備落后并缺乏改造資金,任憑環保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甚至關停,都沒辦法解決。對此,陳臻表示,新《環保法》雖然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了很多嚴厲制裁措施,但最終目的還是要促進企業糾正違法行為,這就需要全方位調整能源利用方針,促使產業實現環保升級。
王志軒則認為,電力企業在主動適應新《環保法》的同時,也要認真研究依法運行中存在的不科學、不合理甚至是不依法行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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